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董事会批准[8]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0] 委托理财 - 公司经股东会批准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1] 部门职责 - 具体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3] - 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相关手续工作[13] 投资方案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听取意见,考虑关键指标,选择最优方案[15] 资产投资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须经评估,评估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若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还应提交股东会[15] 项目实施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财务部门加强收益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加强档案管理[16] 项目跟踪 - 对外投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跟踪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19]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追责[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2] - 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情况[23] 资产处置 -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控制,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23] 项目终止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应按规定清算,注意资金和资产问题[23] 投资核销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4] 会计处理 - 财务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24] 规定执行 - 办法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6] 办法生效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利通科技(8322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