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处理后有风险可豁免[8]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9]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部门[11]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需审批,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审核结果处理 - 申请未通过审核或审批,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