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605188)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江西国光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