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茶集团(06831)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 - 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4月30日由董事会决议成立[2] 委员会规则 - 成员最低3人,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 至少每年开会一次,需要时可另外召开[4] - 会议通告提前至少七日发出[7] - 议程及支持文件提前至少三日提交[8]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委员会职权与职责 - 有权向管理层寻求所需信息,费用公司承担[12] - 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制定提名政策等[12] 后续安排 - 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等[13] - 主席应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15] - 将在港交所及公司网站刊发职权范围[17] 多元化政策 - 制定并披露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17] - 审查多元化政策、可计量目标及进展[17] 独董推选 - 推选独董时,通函及说明函应列明确流程、理由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