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300639)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0]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0] 财务披露与监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26]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2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为10年[2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