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6]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8]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0] 定期报告披露 -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14] - 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包括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8][19] - 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履行披露义务时点 - 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26] 信息披露工作领导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28]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9] - 董秘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3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38] - 股东、实际控制人知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9]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报告时间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报告人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秘报告[35] 档案保管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7] 投资者来访 - 投资者来访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6] 报告编制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等财务资料[39] - 董秘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9]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秘组织相关人员完成[41] 责任承担与处罚 - 董事长等对不同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处以批评等处罚[49] - 出现特定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等处罚[50] 术语与制度执行 - 制度所使用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54]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条款与生效后规定冲突以规定为准[54] 术语解释 - “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4]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6] 违规情形 - 董事等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57] - 各部门等未及时提供资料致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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