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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605369) - 拱东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拱东医疗拱东医疗(SH:605369)2025-08-25 19:1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 - 30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比0.5% - 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股东会审议批准[16] 关联交易披露与定价 - 3000万以上且占比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可不审计或评估)[17]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定价不应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难以比较时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9]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适用政府定价等[11] 担保审议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事项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相应会议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提交相应会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24] 违规处理 - 关联股东未披露关联关系或回避,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22] - 董事及股东未回避,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且应履行的,需赔偿公司损失[22] 监督与制度生效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等情况[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