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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30098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苏文电能苏文电能(SZ:300982)2025-08-25 19:19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实施细则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候选人要求 - 候选人人选应向董事会提交详细资料并做出书面承诺,经审核合格后成为董事候选人[7] 选举方式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9]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10] 当选条件 -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13] - 若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后续按情况选举[13] - 若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当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相同则二轮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