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临时股东会应规定时间内召开[5]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16]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召集人公告通知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20]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部分股份无表决权[25] - 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等[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29] - 重大资产交易等超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3] - 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处理[33] - 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可不撤销[34] - 争议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4] - 判决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并披露[34] - 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管理层承办[36] - 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召集人组织实施[36]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3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规则抵触按其他规定执行[39] - 规则作为附件,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行[39]
苏文电能(3009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