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8738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6] 任职限制 - 连续任职六年的独立董事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3] - 北交所5日内未提异议可履行选举程序[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后2日内报送文件[14]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履职要求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交所报告[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公司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26]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其他规定 - 制度释义与章程相同,抵触按新规定修订[29]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