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8738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8][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总经理负责审批无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3] - 关联交易需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提供资料,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需披露的还需独立董事认可[2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单个关联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按北交所规定及时披露[24]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