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8310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6] 职权与审议规则 - 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股东会授权范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交易(特定除外)满足特定标准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1] -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评估值在3000万元以上股权、资产(含土地)需董事会决定[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表决[32]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4] 其他 -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