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表决 - 2025年8月22日《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需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9] - 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3] 投票与股权登记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23]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6] - 公司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9] -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39]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就任[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等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5] - 会议主持人可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立即点票[4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作特别提示[49]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6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3] - 出席或列席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3]
国义招标(8310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