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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然(605080) - 浙江自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自然浙江自然(SH:605080)2025-08-25 19:3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9]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进度管理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原因[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8]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总额30%[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0]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4]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1] 资产所有权转移 - 公司以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8]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应就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29] 资金情况鉴证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鉴证[3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