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报送制度范围 - 适用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2] 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 报送时间与要求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等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3] - 公开披露前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应拒绝[3]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 违反制度致公司受损将依法追究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