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特定对象接待与沟通制度(2025年8月)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含持有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十日暂缓现场接待[5] 报告说明会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6] - 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说明会通知[7] - 说明会时间不少于两小时[8] 信息披露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发布或使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公司[11] - 业绩说明会等结束后及时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12] - 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3]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3]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3] - 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15]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5] 制度相关 - 违规需承担责任[15]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15] - 与新规定抵触按最新规定执行[15]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