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特定对象接待与沟通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与沟通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东信和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定对象的接 待与沟通工作,加强公司与资本市场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 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本制度所称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未公开信息: 1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相关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