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内幕信息管理架构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组织实施,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范围[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信息收集与报备 - 证券投资管理部门收集、登记、管理知情人信息并向深交所报备[9] - 披露前向行政部门报送信息,情况未变可同表登记[12]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主体需配合[13] - 内幕信息公开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备案[14] 信息登记与审核 - 证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内容[17] - 核实无误后提交董秘审核并向深交所报备[16][17] 保密与责任 - 控制内幕信息知悉范围及传递环节,采取保密措施[19][21] - 定期检查保密工作,违规者限期改正或追究责任[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