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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东信和平(SZ:002017)2025-08-25 19: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应当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