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关联人包括下列 情形: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 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