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信和平(0020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东信和平(SZ:002017)2025-08-25 19:3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深交所同意新股和可转债上市申请后,公司应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6] -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配售股份或股改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经深交所同意后,应在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7]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6]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7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41]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41]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报告期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业绩快报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46] - 信息披露需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85]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审计提交股东会[33]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53]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由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58]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确需披露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交深交所审核[58][59][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6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68]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7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7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人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74] - 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决定性文件应告知全体董事和高管[76]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公司应与其签署保密协议[8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81]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81] 其他规定 -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6] - 若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80] - 信息披露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等[8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规定[85]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遵守制度各项规定[8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86]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8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