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4] 审批权限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审批权限: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7] - 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不少于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8]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决议[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11]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出现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一名董事不得在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2]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22] - 关联交易决议,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事项应交股东会审议[25]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23]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8] - 公司须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按规则披露并备案[30] - 公司应为外部董事开放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安排调研、培训等保障服务[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5] -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36]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