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20 - 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5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批准[8] - 其余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裁批准[8] 审议程序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10] 交易披露规则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需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提供反担保[1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6] 制度相关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9]
润邦股份(0024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