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7]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业绩变动定义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9]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相关报告人应履行报告义务[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5] 资料报送要求 - 年度报告等涉及的内容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证券事务部[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7]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时应根据法律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华峰超纤(30018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