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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30018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华峰超纤华峰超纤(SZ:300180)2025-08-25 19:3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项目检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3]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1] 资金使用审批 - 每笔支出按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3] 超募资金安排 - 最晚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6个月[15] 信息公告 - 改变实施地点等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23]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现场核查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4] 投向变更 - 变更投向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项目转让或置换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专项审核 - 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专项审核使用情况[23]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