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30018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指定报纸披露摘要,指定网站披露全文[12]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报告信息,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2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1]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