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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3013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朗坤科技朗坤科技(SZ:301305)2025-08-25 19:3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1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15]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8]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除外)[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2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19]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30] - 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