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3008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双飞集团双飞集团(SZ:300817)2025-08-25 19:3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7]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因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6]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11][12][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7][11][12][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11][12][1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1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6]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需披露[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总资产30%需披露[29]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32]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核查[3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公司董事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3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审批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9] 信息更正与保存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0] - 董事会办公室对定期报告及公告等文件归档保存[41]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信息发布与股东义务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供公众查阅[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份应合理使用资金并履行披露义务[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8] 信息暂缓与豁免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5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3]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第一责任人[54]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理并要求赔偿[57]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9] - 制度与相关规定矛盾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执行[59] - 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执行[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