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3008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离职应60日内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配合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27]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其他规定 - 两名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履职受阻可反映或报告[30]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0]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披露[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