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翼申(87383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管理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防止其占用资金等[8] - 公司及下属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8] - 应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财务部定期检查[9] 担保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关联方担保[10]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2] - 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是具体监管负责人[12] 处理措施 - 发现资金占用要求控股股东两日内清偿[14] - 两日内授权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14]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需以占用资金1倍给予公司经济补偿[14] - 对协助侵占责任人要求支付占用资金0.5%-1%经济补偿[15] 清偿方式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6] - 以资抵债资产应属同一业务体系,需评估定价[16][17]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