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6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6]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1]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19] - 对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交易累计适用相关披露标准[2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7]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29]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29]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7] -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被占用,需披露整改进度[28]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披露时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5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披露[30]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0]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35]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5] - 董事、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7] - 高级管理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0]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3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后需按流程报告和通报[34]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相关材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被通报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3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3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3]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到公司财务部[5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8]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8]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进行审计监督[51]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管内部审计制度[5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6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4]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部门[82]
美心翼申(8738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