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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翼申(8738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美心翼申美心翼申(BJ:873833)2025-08-25 19:3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用于七类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2]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不影响投资计划[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补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到期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7] - 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 节余资金 - 节余低于200万或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6] - 超200万或超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6] - 高于500万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6]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致损失,相关责任人担责[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