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002821)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除非存在第四 条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另行约定生效的 日期情形,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出现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外,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