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相关人员不得担任[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选举与罢免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董事会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改选[1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事项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23] - 专门会议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过半数通过[23] 职权行使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职权应全体过半数同意[16]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及时报告董事会并与公告同时披露[15] 调查义务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提交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专项调查[17] 会议记录 - 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6] 公司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保险制度 - 可建立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细则规定 - 细则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32]
科安达(00297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