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30057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5]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不得为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11]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特定会计专业条件[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名[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9] - 最多可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21]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21][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7] 信息披露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8] - 发现违规未说明可向监管报告[29] - 特定情形下向深交所报告[31] - 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1][32] 工作保障 - 工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32]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两名以上可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36]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7] - 给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4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