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 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发生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时;同时,对于已报告的担保事项,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 1.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四) 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 上述第(一)项所述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