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603116) -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5]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14]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19] 募投项目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1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1]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2]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其他事项 - 公司配合督导、核查及审计工作,提供资料[24] - 保荐人督促整改未履行协议情况并报告上交所[24]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