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超支额度审批 - 超支额度在计划额度的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1] - 超支额度在计划额度的10%-20%(含20%),由公司董事会审批[11] - 超支额度在计划额度的20%以上,由公司股东会审批[11] 节余额度报告 - 节余额度超过计划额度20%以上,应向股东会报告[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11] 三方协议续签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2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1] 项目延期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项目延期超6个月,主管部门需向董事会说明并报新时间表审议[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违规认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相关操作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项目变更报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9]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0] 资金使用核查 - 财务部门按季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告董事会等[3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8]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8] 项目终止 - 需终止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经股东会批准方可终止[25] 资金使用检查会议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听取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1] - 时间为2025年8月[41]
联合化学(30120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