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3012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选聘条件与资格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3]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等,聘期一年可续聘[5][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选聘文件[6] 续聘与改聘规则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评价后提交审议,否定意见应改聘[7] -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3] 评价要素与限制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监督报告中[1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应反馈董事会并按程序处理[16]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况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12]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公司更换事务所原则上应在被审年度第四季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