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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8-25 20:39

离职流程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披露情况[1][3] - 离职10日内向人力部门办妥移交手续,记录交董事会存档[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任职与股份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情形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2][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6] 解任与责任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5] - 擅自离职致损应赔偿,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追责[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