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21] 报告流程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有多种报告形式[25]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资料[27]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人员在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27] 责任与考核 - 公司追究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责任人责任[27]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30]
光大同创(3013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