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3]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4]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计划转让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