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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8-25 20:4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1名[4][5][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任期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11] 会议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提前至少1日通知并提供材料[17][18] - 总经理缺席时委托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主持[17] - 会议由副总经理等参加[17] 职责权限 - 拟订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7] - 行使职权不得变更决议或超授权范围[14] - 任期内失职担责,董事会可提前解聘[15][16] 决议流程 - 会议决定以决议形式作出,权限内总经理签署发布并督办,超权限提交上级审议[20] 履职要求 - 与董事会战略一致,执行决定,维护资产增值[21] - 不得损害公司等利益[22] - 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担责[23] - 按要求5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作[24] 考核奖惩 - 总经理实行与业绩挂钩考核奖惩,由董事会负责[26]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