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1]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部门职责 - 法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工作,财务部门配合[20] 后续管理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和信息披露程序[22] - 担保事项纠纷经授权后公司派员处理[3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3] 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对外担保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5] - 担保造成损失应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26]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适用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