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15] - 董事长10日内确定是否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日通知[16][17] 议案提交与审议 - 新事项议案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临时会议召开前1日提交[20] -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的议案符合条件,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还须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5] 表决规则 - 董事一人一票,委托出席有限制[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34]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8] - 决议违反法律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并记录可免责[40]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或认定无效决议[42] - 会议记录3日内完成,下次会议董事补充签署[44] - 董事会保存档案10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