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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8-25 20:4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9][10]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表决权与决议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拟选董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30]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1] 其他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3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未明确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33]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