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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600335) - 国机汽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SH:600335)2025-08-25 21:17

股份相关 - 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62.86万股[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95788692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人员变动与任职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5]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质押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中删除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27]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受总经理直接领导[27]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高级管理人员也需担责[2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1] - 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31]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2]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相关系统公告[32] -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相关系统公告[32]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5] - 本章程对“以上”等含义进行界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