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股本 - 亚洲速运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章程细则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采纳[1][5] - 公司股本在细则生效日拆分,每股面值0.01港元[21]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增加股本,金额及每股金额由决议确定[26] 股份相关 - 公司可发行按有关条款规定须被赎回的股份[29] - 公司可按董事会决定发行附有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29] - 公司所有尚未发行的股份可由董事会处置,且不得以面值折让价发行[33] 股东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应每年举行一次,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除非较长期间不违反上市规则)[68] - 股东特别大会可由持有公司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不少于10%投票权的股东要求召开,大会应于递呈要求后2个月内举行[69]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2位有权投票并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的股东,或2名获结算所委任的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74]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无最高限额[104] - 每届股东大会上,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席退任,每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108] - 董事会可委任成员为总经理等职位,也可撤回或终止委任[113] 股息与储备 - 宣派股息额不可超过董事会建议数额[162] - 董事会须设立股份溢价账,存入股份发行溢价金额,按公司法规定运用[173]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将储备或基金资本化,用于缴足股东未缴足股份等[144] 核数师与审计 - 股东须在每年股东大会或其后特别大会以普通决议委任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大会结束[187] - 公司账目须每年至少审计一次[187] - 核数师酬金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或股东决定的方式决定[188] 清盘相关 - 董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向法院提交公司清盘呈请[199] - 公司在法庭颁令下清盘或自动清盘的决议须以特别决议通过[199] - 公司清盘时,若可分派资产超逾已缴股本,余数按股东已缴股本金比例分派[200]
亚洲速运(08620) - 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