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管理规定》《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 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 断,并接受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