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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泰和科技泰和科技(SZ:300801)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