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在公司领取津 贴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